段正淳2021年元旦与北京一个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,但是呢,2021年6月2号下午,段正淳在上班时间外出pc,被公安机关抓获。公司是2021年9月19号向段正淳邮寄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,段正淳一看公司要跟自己解除劳动合同,不乐意,于是呢,就申请了劳动仲裁!
说那天外出他已经向公司请假,公司不能跟他解除劳动合同,但是公司却说,啊,你在上班时间进行pc,被公安机关抓获,被行政拘留了五日,严重违反劳动纪律,所以公司跟你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,那仲裁委怎么做出裁决的呢?
仲裁委裁决公司继续和段正淳履行劳动合同,那公司就不愿意了,公司不服啊,就把这事起诉到了法院,法院是怎么说的呢?在庭审中啊,法院明确问了段正进行pc活动的时间,是否是上班时间,段正淳认可是上班时间,但是他说啊,他已经向副队长口头请了假,是请假的理由是呢,是他母亲送钥匙。
但是呢,公司不认可段正淳请假表示啊,根据单位的规定,你请假你得书面提交呃,请假申请书,那最终法院是怎么说的呢?法院经过审理之后,认为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,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。
这件事,公司也不能滥用权利,要遵守劳动法和国家的法律,而员工要遵守道德操守,不然做出违法的事情,不仅违反社会公德还可能让自己丢失工作,甚至更严重的话走向犯罪的道路!你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?欢迎留下你的观点!